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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损坏 丢失赔偿办法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9-06-14

一、若设备损坏在保修期内,应由实验室主任及时与厂商维修部门联系,要求迅速修复所损坏或工作不正常的设备。

二、若损坏超出保修期,由实验室主任写出书面报告,经学院领导、设备处及主管校长审批,决定是否维修或报废。

三、若设备损坏是由操作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或私自使用造成的,则按损坏价值做相应赔偿。

四、所有设备未经院长批准,不得搬出实验室,不得外借。否则按违纪行为作相应处理。

五、对玩忽职守,造成学校设备重大损失(如:大型设备损坏,大量机器被盗)者,将上报学校,由学校处理。

六、一旦设备出现损坏、丢失,应及时报告,维护现场,以待有关部门的取证、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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