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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22-06-14

一、低值品:单价在800元以下、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物品,如:各种小型仪器、工具、量具等。

二、易耗品:指在使用过程中容易损坏的物品,如:玻璃器皿等。

三、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购置采取计划购置的原则。实验管理中心根据历年各学院的消耗情况,结合新学期实际,确定各学院物品购置量,严格按计划购置。

四、采购计划每学期申报两次,一次正式计划,要在前一学期结束前30天交实验管理中心;一次补充计划要在开学一个半月之内交实验管理中心,由实验管理中心审核后交主管校长审批。

五、每学期申请实验用的材料、低值易耗品,必须在上学期结束之前,由实验管理中心组织完成采购。

六、供货商确定。凡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办公用品,由政府采购办招标确定的供货商供货,其它品种由实验管理中心、国有资产管理处、监察室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考察组考察确定。

七、一般物品在入库及使用前先由采购员和管理人员共同验收,办理交接手续。对于贵重、稀缺和进口物品,由有关技术人员参加验收。验收中发现问题及时根据有关规定向供货或运输单位提出,及时办理退、换或赔补手续。

八、实验室使用的低值耐用品要在国有资产管理处登记入账后财务处方可报销。

九、实验室要建立低值、易耗品账目,进出有记录,手续齐全,账、卡、物相符。

十、各实验室应指定材料、低值易耗品的临时存放点,不进行大量的定点仓库管理,以减少积压。

十一、如果某专业、班级有剩余未用的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经实验室主任同意后,可调作其他实验使用,以提高资金的周转。

十二、对于贵重、稀缺、易燃、易爆、剧毒、腐蚀、麻醉及放射性物品,要有专人专柜保管,精确计量,严格审批,防止一切事故发生。

十三、凡是教学课程内安排的实验项目,实验室向学生定量提供能确保完成实验内容的消耗材料,超出部分由学生自费负担。

十四、教师开展科研、学生开展课外实验活动的材料消耗,由学生自费全额承担,可委托实验管理中心统一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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